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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队伍筑牢帮扶防线——公司修订实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2016-12-17 15:26:19



7月5日,由市政公司工会修订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管理办法在市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通过。这标志着已经实行近10年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管理办法》经过自我完善继续运行。会议决定在资金上继续由市政公司行政和市政公司工会合力注入运行资金,以确保办法规定的大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偿。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职工因病致困、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政公司自1996年开始实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制度,这无疑给职工对抗大病、重病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11年公司重组后,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面临资金链断裂的不利因素,公司行政及时伸出援手,与工会共同资助确保了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得以延续。旧的《互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从2009年开始实施,至2014年底到期,为确保职工的权益维护能继续延续,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继续运行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结合公司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对职工互保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的管理办法维持了原资助标准,将“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职工”囊括其中,扩大了受惠人员的范围;将公司行政确定为资助金的主要来源,由工会财务统一管理,丰富了资助金来源;规范并继续严格审批的程序和环节,同时明确了每个环节办理的时限,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核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职工权益保障体系向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悉,市政公司工会下一步将重点加强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在全公司范围内的宣传工作,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充分发挥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作用,让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每一名企业员工,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谈到互助补充保险工作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市政公司工会主席宋芊如是说道。